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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专利知识简介

一、专利的三大特点
     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三大特点:独占性、地域性和时间性。独占性也称排他性、垄断性、专有性等。独占性指的是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,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。如果要实施他人的专利,必须与专利权人签定书面实施许可合同,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。地域性是指在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,仅在该国才有效,在其他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。若想在许多国家获得法律保护,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。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。我国《专利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,均自申请日起计算”。目前全世界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约300万件。
二、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
     我国《专利法》第十五条规定了5项技术主题不授予专利权:科学发现、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(用于疾病诊断的仪器可授权)、动物和植物品种(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)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。
三、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的条件
1.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。
2.符合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。
3.发明主题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。
     其中,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。一项发明在申请日之前没有与其相同的,就认为该发明具备新颖性。创造性,也称为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。实用性指发明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。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
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(2000修正)”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(2002 修定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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